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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管理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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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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