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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可否在税前扣除?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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